核心提要:
1.去年,河南省遭遇歷史罕見特大暴雨,發(fā)生嚴重洪澇災害,特別是7月20日鄭州市遭受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022年1月21日,國務院調查組公布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
2.鄭州當地氣象局多次暴雨預警,建議全市停課停業(yè)。應急響應之所以嚴重滯后,是因為鄭州主官都在常莊水庫現場指揮搶險,關鍵時刻無市領導坐鎮(zhèn)指揮。顧此失彼,保住三個轄區(qū)水庫,家中指揮中心無人拍板,未及早啟動一級響應。
3.德國水災發(fā)生在2021年7月14日晚上,雨水在山區(qū)河谷聚集,形成了可怕的山洪,居民和當局缺少面對夏季洪水的經驗,誤判水位,疏散不力。造成阿爾河谷地區(qū)的141人死亡,700 多人受傷。但附近另一個縣由于提前疏散,只有1人死亡。萊茵蘭州科布倫茨檢察院于2021年8月2日宣布,對阿爾韋勒縣縣長等人因過失殺人罪嫌疑啟動調查程序。
4.天災不可避免,但有些損失卻是可以避免的。調查就是為了厘清哪些是天災,哪些是人禍。災害調查不僅是為了懲罰具有人為因素的當事人,還應該讓大家知道完整的事發(fā)與應對過程,發(fā)掘應對機制里存在的潛在漏洞。每次災難之后,都應該帶來一些系統(tǒng)性改變,出臺新的應對機制和救災政策。
1月21日下午,國家公布了對鄭州7.20水災中應對不當的調查報告。
特大暴雨災害調查組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全面客觀地對災害應對過程進行了調查評估,對失職瀆職的行為,依法依規(guī)予以問責追責。
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河南鄭州“7·20”是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但鄭州地鐵5號線、京廣快速路北隧道亡人事件是責任事件,郭家咀水庫漫壩事件是違法事件;
調查組指出,鄭州市委市政府等風險意識不強,對這場特大災害認識準備不足、防范組織不力、應急處置不當,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特別是發(fā)生了地鐵、隧道等本不應該發(fā)生的傷亡事件。鄭州市及有關區(qū)縣市主要負責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
最新披露的因災遇難失蹤數據,鄭州市為380人(至8月1日的統(tǒng)計是遇難292人,失蹤47人),占到全省398人的95.5%。
調查報告還指出,專門查明了社會廣泛關注的重點事件和因災死亡失蹤人數遲報瞞報問題。
在鄭州之外,同樣遭遇500毫米以上暴雨的新鄉(xiāng)市遇難10人;平頂山市、駐馬店市、洛陽市各2人;鶴壁市、漯河市各1人。
鄭州市是特重災區(qū),鄭州市區(qū)更是特重災區(qū)中的重災區(qū)。
必須再次嚴肅指出,這樣的極端氣候絕非“是誰都想不到的”、“猝不及防”。
河南省氣象局提前整整五天發(fā)布了特大暴雨過程預測,并提前三天準確預報了降雨量數值超500毫米、超百年一遇的巨災。
鄭州市氣象局從2021年7月19日晚上到20日上午,連續(xù)簽發(fā)了5道暴雨紅色預警,并建議全市停課、停業(yè)。
然而,在西部山區(qū)19日已經下了破紀錄2倍的特大暴雨的情況下,直到20日下午依然無人聽聞。
2021年7月20日上午、中午,除了下大雨,鄭州市的工作日星期二似乎一切如常,市民跟平常一樣正常上班、送小孩去學校。
鄭州市的響應等級,20日上午11點才從四級提升為二級,下午16點才從二級提升為一級。
而此時,每小時傾瀉200毫米的超級暴雨已經開始(16~17時)。
各單位從15點開始自發(fā)通知的“提前下班”人群,與超級暴雨正面惡劣遭遇。災難就這樣發(fā)生了。
很多人想知道,鄭州市的有關負責主官,去哪了?干嘛了?為何無人發(fā)警報?
因為都在常莊水庫現場指揮搶險呢。
鄭州離黃河干流很近,但由于地上懸河和河堤的阻隔,鄭州其實不屬于黃河流域,而是有淮河流域潁河水系的賈魯河繞城而過。
賈魯河,因元代著名河防大臣賈魯開鑿的河道得名。河道源自新密圣水峪,流經鄭州西郊、北郊后,折向東邊的中牟、開封。
流經鄭州市區(qū)的主要支流還有索須河、金水河、熊耳河、七里河、東風渠等。
常莊水庫位于鄭州市區(qū)西南的賈魯河支流賈峪河上,控制流域面積82平方公里。
始建于1959年,總庫容1700萬方(略超1個西湖),興利庫容866萬方,是鄭州市重要的飲用水水源。
常莊水庫大壩壩頂海拔高程135.74米,歷史最高洪水位128.85米,警戒水位線127.49米,比市中心二七塔處的地面高程99米,高出近28.5米。
更關鍵的是,水壩距離鄭州西三環(huán)僅2公里。如果失事垮壩,30米高的水頭會立刻沖了半個鄭州,造成極大的災難。
那將是75.8災難在特大城市中心區(qū)重演,遇難人數完全不敢想。
由于事先沒有組織應對措施,常莊水庫沒有及時提前開閘放水,騰出庫容。
結果導致在19日開始的西部山區(qū)(新密)暴雨中,水庫水位暴漲。
2021年7月20日上午11時,常莊水庫水位已達到127.87米,超出警戒水位38厘米,開始向下游泄洪。
隨后,巡查人員在水庫背水坡陸續(xù)發(fā)現3處管涌、10處疑似管涌等重大險情。河南、鄭州的四位主官,有三位去了現場。
至20日19:10,常莊水庫在暴雨中水位已漲至131.31米,超警3.82米,僅低于設計水位(131.34米)0.03米。水庫只能按最大出庫流量每秒525方泄洪。
至20日20:30,險情稍微解除,省防辦便要求減少排水量,為減輕對下游市區(qū)的沖擊,減少流量每秒100方,為每秒425方。
至20日21:34,水位130.54米,2個多小時已回落近80厘米。
20日晚,同位于市區(qū)西南方向的賈魯河尖崗、金水河郭家咀水庫也出現嚴重險情。
尖崗水庫的水文氣象站24小時降雨量達到了696.9毫米,近70厘米;12小時降雨量達到了543.6毫米,是鄭州地區(qū)的降雨中心。
郭家咀小型水庫(480萬方)水位已高于壩頂0.3米,壩坡大范圍過流,土壩沖刷垮塌。
金水河是直沖鄭州市區(qū)的河道,下游在大暴雨中連夜緊急轉移民眾11萬人,但所幸最終未發(fā)生決口潰壩。
受災嚴重的郭家咀水庫大壩事后修復
鄭州轄區(qū)內三個水庫都出現了險情。雖然最后三個水庫都保住了,結果家中的指揮中心無人拍板。
造成無人下令,及早啟動城市一級響應。這就是顧此失彼。
同時,常莊水庫緊急泄洪的水全部壓在了賈魯河,城市承受了更多壓力。
而且賈峪河、河道常年缺水,修筑了諸多攔河壩,也導致洪水下泄不暢,直接加劇了內澇。
河南歷來缺水,水庫一般雨季蓄水,待來年冬春天旱灌溉用。
結果這次降雨之大令人震驚,水庫不得不在強降雨天氣緊急放水。
同時有關主官麻痹思想嚴重,對連續(xù)多日的紅色預警及已規(guī)定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反應遲鈍。
當氣象局發(fā)布暴雨預警時,周邊水庫應預先把水泄掉,以防止洪水來時來不及泄水。
現在是反過來了,洪水來之前不泄水,達到最高水位時,因擔心潰壩再去泄水。
可見,鄭州有關方面在有完善天氣預報、預警的情況下,毫無應對的預見性(水庫未提前泄洪,20日當天被迫泄洪,加劇鄭州災情)。
同時主官全都在現場,后方缺人指揮;無人拍板及時提升城市響應等級,導致城市市民與超級暴雨遭遇,造成地鐵等地下空間溺亡,后果沉痛。
德國的追責
水火災害寧可十防九空,有一次中招就是不可承受之痛!
早在2021年7月17日(周六)的晚上,得益于這一份通知,我們也注意到了這場即將發(fā)生在河南北部的超強降雨。
當時,網上輿論很多人還在嘲笑德國水災(14日晚中國15日)的應對不力。
但是,幾天后的鄭州市民,也“猝不及防”地遭遇了歷史級暴雨的襲擊。
某報紙的前總編9月初曾發(fā)問,德國水災過去很久了,我們聽說了有哪些官員被追責嗎?
這句話的邏輯與事實正確嗎?不對。
你自己沒聽說過,并不代表沒有,更不代表其他媒體沒有報道。
媒體的使命本來就是應該公平、全面報道各國各方面的新聞。比起普通人,身為國際新聞媒體總編,自己當然就負有這方面的責任啊。
德國水災發(fā)生在2021年7月14日晚上,萊茵蘭州科布倫茨檢察院8月2日宣布,對Ahrweiler(阿爾韋勒)縣縣長等人因過失殺人罪嫌疑啟動調查程序。
科布倫茨檢察院的立案調查,轟動德國,《明鏡》等德國主流媒體第一時間作了報道。
德國這次水災傷亡,其實集中在著名的葡萄酒產區(qū)阿爾(Ahrtal)河谷,是一次典型的山洪。
此處行政區(qū)劃為萊茵蘭-普法爾茨(Rheinland-Pfalz)州阿爾韋勒(Ahrweiler)縣。面積近800平方公里,人口13萬人。
縣府為巴特-諾因納爾(Bad Neuenahr),是一座古老的萊茵小城。很多房屋都可以追溯到數百年前,用木桁架建造。
這里是世界上最靠北的紅酒產區(qū)(北緯50°~51°),極具特色。地名源自于古凱爾特語aha,水的意思。
清澈見底的阿爾河,在峽谷、古村、原野間婉轉流淌85公里后,匯入浩蕩北上的萊茵河。
德國洪水基本情況
從降雨量來說,這次德國洪災并不大。附近的中心城市科隆,24小時降水量為154毫米,粗看不值一提。
但需注意,德國是溫帶海洋性氣候,一年降雨量很均勻。154毫米幾乎已經是當地7月平均降雨量的2倍。
這與大陸季風氣候的東亞大陸截然不同。24小時降雨量150~200毫米,在中國屬于大暴雨標準。但在德國被定為200年不遇。
而作為大地的泄洪溝——河流,本來就是被漫長歷史中雨洪沖刷塑造而成,也與各地的日常降雨量相適應。
超量的降雨必然溢出河道,形成洪水(沒有河道的塔克拉瑪干沙漠,下大雨就是漫地洪水)。
另外,降雨中心恰位于萊茵河谷,地形促使降雨超過200毫米。
在山區(qū)河谷雨水聚集,形成了可怕的山洪(鄭州西部丘陵區(qū)滎陽和鞏義也有這樣的現象,并造成許多傷亡)。
氣象部門對此沒有任何跡象和警告嗎?當然也有。
歐洲洪水預警系統(tǒng)(EFAS)在2021年7月12日就發(fā)布了“極端洪水警告”。
根據目前已知的信息,2021年7月14日傍晚17:17,萊茵蘭州環(huán)境局(兼管水文)宣布了最高的第五級警報。
這時,位于阿爾河流上游的Ahrweiler縣村鎮(zhèn)已經發(fā)出災難性警報。
上游的Musch、Schuld小鎮(zhèn)(紅框)與縣城Bad Neuenahr(黑框)
例如,Musch小鎮(zhèn)的水位平時只有幾十厘米,但在7月14號傍晚暴漲到了歷史性的四米。
當晚18點,洪峰已經抵達了Schuld小鎮(zhèn)。嘩啦流淌的小溪變成了不羈的猛獸。
晚間18:24,州環(huán)境局對洪水預報做出了新的評估,水位將從5.19米下降到4米(準確說是3.92米)。
環(huán)境局對水位預測的數據來自德國氣象局,并通過水位預測系統(tǒng)Larsim自動模擬計算出洪水位。
而負責應急指揮的Ahrweiler縣縣長與萊茵蘭州內政部長,都在七點半左右先后離開了縣政府。
顯然,這是一個錯誤。因為,即使水位只是3.92米,也超過了2016年的水災。
幾分鐘后的19:36,環(huán)境局再次將水位預測恢復到5米。
19:57,環(huán)境局預報出6.81米的水位,幾乎達到2016年水災水位的兩倍。此時當地實際水位已達到4.29米。
20:36,環(huán)境局進一步將水位預測提高到6.92米(并把信息發(fā)至縣長辦公室)。
而此時實際水位已達5.75米。Larsim繼續(xù)預測。到22:24,預測水位已提高到7.07米。
實際水位到底有多高,無人知曉。有人估計,實際水位已經達到8米,甚至9米都有可能。
可是,Ahrweiler縣政府在整整6小時后,即23:15才宣布第五級最高警報,并開始采取疏散措施: 疏散范圍指阿爾河左右兩邊方圓50米的居民。
但為時已晚,整條阿爾河下游,Ahrweiler縣的城鎮(zhèn)地區(qū)——Bad Neuenahr、Bad Bodendorf和Sinzig都遭到了山洪洗劫。
包括位于阿爾河注入萊茵河口的Sinzig小鎮(zhèn),一家殘疾人護理機構有12名殘疾人在洪水中喪生,只有1名殘疾人努力掙扎了4小時后獲救。
據統(tǒng)計,洪災造成阿爾河谷地區(qū)的141人死亡,700 多人受傷。
作為氣候較為溫和的萊茵河谷,居民和當局同樣缺少面對夏季洪水的經驗,都沒有意識到如此集中的降雨將意味著什么。
夜間突發(fā)山洪,簡直禍從天降。當搖搖欲墜的古董房屋面對來勢洶洶的山洪暴發(fā),災難就發(fā)生了。
值得關注的是,位于Ahrweiler西南方向的比特堡(Eifelkreis Bitburg-Prum,比特堡-普呂姆-埃菲爾)縣,同樣有山區(qū)河流。
Ahrweiler縣城(黑框)與Bitburg縣城(紅框)及縣長Rudolf Rinnen
但負責人RudolfRinnen在當晚20點鐘就宣布最高危機警告,并及時采取疏散措施。
最終,Bitburg縣只有一人身亡(Ahrweiler縣至少141人身亡)。
通過A縣和B縣的不同表現來看,如果負責人能提前三小時采取疏散措施,結果很可能會很不一樣。
推卸責任與依法追責
災難管理專家表示,Ahrweiler縣長Pfohler必須作出合理解釋,在什么基礎上做出了哪些決定?
但是,Ahrweiler縣長Pfohler表示,他在多年前就把抗災指揮的任務轉交給了第三者。這就是說,他并不是此次水災第一指揮官。
縣長Pfohler承認,自己在事發(fā)當晚大多數時間都不在縣政府指揮抗災。但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而檢方認為,根據萊茵蘭州消防和災害控制法的規(guī)定,阿爾韋勒縣長Pfohler是“擁有作戰(zhàn)指揮權,因此有唯一的決策權”的決策長官。
因此,Pfohler應該在2021年7 月 14 日晚上 8 點 30 分之前發(fā)出警告,并作出疏散居民的決定。
縣長Pfohler究竟跑哪去了?據德國媒體調查爆料,Pfohler是回家了。但他家自己也被淹了。
普福勒僅宣布第四級別警報時,當時萊文茨沒有表示異議。19:30左右,他也和縣長前后腳離開了。
不過,內政部發(fā)言人指出,負責災害應對的第一責任人的一直是地方政府,只有他們才能回答為什么沒有提前進行疏散的問題。
《明鏡》在2021年7月30日一篇文章中問道: 是否可以避免180多人的死亡?
假如縣長能提前兩小時或更早就果斷采取疏散措施,能挽救多少生命?
災難管理專家介紹,德國每位縣長或市長在上任之初,都會前往聯(lián)邦民事保護辦公室接受災害管理培訓。這是每一位縣長的核心功能。
所以,主要責任人就是已經連任21年的Ahrweiler縣長于爾根·普福勒(Jurgen Pfohler,63歲,基民盟)。
Ahrweiler縣長于爾根·普福勒(JurgenPfohler,63歲,基民盟)
當然,德國追責是直接啟動司法程序,完整結案的過程較久,但也不會被遺忘。
司法追責階段同樣要求公平準確,還必須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進一步深究,當事人需要承擔多大責任?接受什么樣的懲罰?
同時,嫌疑人的無罪推定和辯護權依然生效。
總結
德國保險業(yè)估計,洪水賠付達70億歐元。其中約65億歐元用于理賠住宅建筑家居,約4.5億歐元用于理賠機動車。
但“假如通過金錢能實現家園重建,都不是問題。”問題是180多人的生命已經沒有,而很多是可以避免的。
天災不可避免,但是有些損失卻是可以避免的。調查就是為了厘清哪些是天災,哪些是人禍。
讓老天的歸老天,人事歸人事,弄清哪些工作做到位了,哪些沒做到位。不能讓人禍藏在天災的理由下蒙混過關。
從更根本說,災害調查不僅是為了懲罰具有人為因素的當事人,還應該讓大家知道完整的事發(fā)與應對過程,發(fā)掘應對機制里存在的潛在漏洞。
每次災難之后,都應該帶來一些系統(tǒng)性改變,出臺新的應對機制和救災政策。
這才是對逝者最好的告慰,避免下一次悲劇重演。
本文轉自于 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