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依據”!多地改了:取消!
??入住上海的酒店,可以不用先刷臉了?據中國經營報4月18日報道,有旅客反饋,17日入住上海一家酒店,被告知已不再強制要求“刷臉”。
該酒店前臺的一張?zhí)崾九骑@示,“嚴禁對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進行‘強制刷臉’核驗”,“嚴禁發(fā)生不‘刷臉’不能入住的問題”。如果要為忘帶身份證件的旅客提供便民核驗服務的,應當明確征得旅客本人的同意。
圖為上海市一家酒店取消“強制刷臉”的水牌。
針對此事,南都記者于19日電話詢問了上海8家連鎖酒店,前臺人員都表示已經收到相關通知,僅需身份證登記即可辦理入住,無需強制刷臉核驗。有酒店工作人員透露,這一新政策將從7月1日起施行,目前不少酒店都已開始推行。據其中兩家連鎖酒店工作人員透露,該通知系當地派出所下達。
南都記者多方核實,并經上海市公安工作人員確認,目前上海已在全市嚴禁酒店強制刷臉,且該市局表示這是自去年就已開展的專項工作部署,近期又進行了重申和強調。至于為何此前沒有大面積的通告和落地效果,該工作人員解釋稱“部分單位和商家在落實上面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我們這項工作也是一種加強管理,進一步對旅客和商家做出明確告知。”
政協委員呼吁:取消強制刷臉公安部曾下發(fā)相關指導意見
上海是否是全國首個入住酒店取消“強制刷臉”的省市,目前尚無法完全確認。
而據南都記者核實,除上海之外,國內多地此項政策已開始調整。有湖北宜昌的網友反饋稱,目前入住酒店已不需刷臉。
據另一位浙江公安系統(tǒng)人士透露,杭州酒店入住已不用刷臉了。
另據一位中部省份公安人士透露,公安部曾下發(fā)一份指導意見,就不再強制刷臉提出要求,但各地執(zhí)行情況不一。“我們這邊平時出差,目前省內住酒店還是要人臉識別,指導意見具體怎么規(guī)定的、關于是否強制要求酒店不再人臉識別,暫時還沒有看到具體條文。”該知情人表示。
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也向南都記者提到了公安部曾下發(fā)內部通知、各地正陸續(xù)推行的消息。此外,入住酒店不再強制刷臉,不僅是公安部的要求,文旅部門也在推進。該工作人員強調,“所有人持身份證就可以辦理入住。”
南都記者聯系了這兩天曾入住西安、三亞酒店的個別游客,他們表示,所在酒店目前仍均需提供身份證和人臉識別。
當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已在身份認證、移動支付、出入門禁等場景“遍地開花”。這項技術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引發(fā)了諸多爭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曾提交一份《關于限制旅游場景過度使用“人臉識別”的提案》,直言在酒店加裝人臉識別設備終端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也沒有正式成文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該舉措不僅降低服務效率,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滿和投訴,而且增加了企業(yè)的經營成本。
為此戴斌建議,公安部全面摸底排查強制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旅游住宿機構購買和使用人臉識別終端的情況,摸清要求安裝的法律依據、要求安裝的部門和層級、是否指定廠家品牌、是否與原有的身份證查驗系統(tǒng)并行,是否要求同步上傳信息等情況,及時指導各地取消游客入住賓館酒店必須“刷臉”的規(guī)定,并召回相關軟硬件設備。
南都記者關注到,為規(guī)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國家網信辦嘗試作出紅線。2023年8月8日,國家網信辦發(fā)布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其中依據個保法要求,明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還提出了“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yè)務要求,應當優(yōu)先選擇非生物特征識別技術方案”。
其中第九條擬要求,在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不得以辦理業(yè)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消保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規(gu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23條也指出,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
刷證又刷臉合法嗎?專家稱:無確切法律依據
“酒店強制刷臉,事實上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對于施行很久的刷證又刷臉這一不成文的酒店入住規(guī)定,浙江理工大學教授,人臉識別全國第一案當事人郭兵銳評。正在上海參會的他,聽聞當地已全面取消酒店強制刷臉,頗感興奮,“我正納悶怎么這次來上海酒店沒讓我刷臉了。”
“個保法規(guī)定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今年3月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重申了這一規(guī)定?,F在酒店行業(yè)取消刷臉要求,是對這一規(guī)定的具體落實,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而言,是重大進步,值得贊賞和鼓勵!”資深數據法律師袁立志聞訊亦感欣然。他對南都記者解讀稱,人臉識別技術雖有識別精準的優(yōu)點,但是侵入性強,風險高,一旦泄露或被濫用,會對個人隱私權甚至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必須少用慎用,如果不得不用,也要充分保障個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強制使用。”
袁立志表示,此前我國酒店管理方面的法律只是要求查驗證件,如實登記,并沒有要求人臉識別。但在實踐中,出于各種原因,刷臉入住幾乎成了各地酒店入住的標準動作。雖一直有少數住客對此提出異議,正如他本人,但酒店通常會以上級要求、手續(xù)便捷等理由堅持刷臉,個人抵制效果有限。
郭兵告訴南都記者,他在參加今年某3·15直播特別節(jié)目時,也曾提出過酒店刷臉的法律依據問題。
“從目前的信息看起來,上海也許的確是打響了第一槍,這并不意外。畢竟最近幾年,上海不管是在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還是消費者個保方面的力度,都是全國最大的。”郭兵稱,上海開了個很好的頭,這對提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力度,對優(yōu)化營商和跨境交流的法制環(huán)境都是非常利好的,我對此很欣喜。”
作為數據隱私法律工作者及消費者,袁立志呼吁:“希望主管部門、行業(yè)組織等對其他領域濫用人臉識別的情況進行排查清理,從源頭遏制人臉數據的濫采濫用。”
不再刷臉住酒店安全嗎?專家回應“安全焦慮”:刷臉又刷證是對個人信息的重復收集
此消息一出,引發(fā)諸多討論。有專家告訴南都記者,長遠來看取消“強制刷臉”弊大于利,僅靠肉眼比對 ,酒店安全管理漏洞太大,比如未成年人非實名登記,身份證丟了被逃犯冒用辦理入住等情況難防。
南都記者留意到,反對取消“強制刷臉”的觀點更多是從公共安全管理的視角出發(fā),邏輯則是要做到“以防萬一”。
對此,更多支持“取消強制刷臉”的網友則認為,極端的小比例治安事件不能以此成為讓渡所有人權利的理由,更不足以構成重復過度收集公民隱私信息的理由。“對未成年人、違禁人員核實不嚴格的酒店,就算人臉識別,酒店想讓住還是能住呀。”針鋒相對的觀點反駁不一而足。
而在郭兵看來,住酒店的安全焦慮,已成為公安部門、酒店從業(yè)人員頭上的“緊箍咒”,急需給他們“解套”。
“這種要求絕對安全的主張,本身是一種安全焦慮的自我綁架。”他認為,這種對安全的頂格要求與酒店作為正常經營機構的義務屬性,是完全不匹配的。酒店是滿足臨時居住需求的商業(yè)機構,對它施加的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框定在正常限度之內,而不是無限上綱。在郭兵看來,要求酒店同時進行人工審核和刷臉比對,是不符合法律上的風險權益比例原則,更不符合個人信息處理必要性原則的。“就查驗來說,提供身份證完全夠了。但現在很多地方的做法是刷證+刷臉,這是非常明顯的個人敏感信息重復收集,毫無意義,而且還是不透明收集。”郭兵說。
“本質還是個利益權衡的問題。”袁立志進一步解析稱,反對者的觀點有個隱藏的前提,就是酒店有實質審查人證合一的義務,必須準確,越準確越好,不允許出錯,“但酒店有實質審查、保持精準的義務嗎?住酒店是個高頻常見需求,絕大多數住客都是遵紀守法的。為了防止少數違法犯罪行為,對全社會施加一種普遍性的高風險義務,合適嗎?這中間是否要仔細權衡?” 袁立志解釋其提到的“高見險義務”,就是指人臉數據被濫采濫用和泄露的風險。
針對有聲音提出的“酒店如果出現人證不合一,甚至發(fā)生案件,會被相關機關處罰”的某些地區(qū)規(guī)定,袁立志表示,即使有規(guī)定,也要權衡各種利益,看規(guī)定是否合理,是否與風險成比例,不合理的規(guī)定就要改。
本文轉自于 新浪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