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棵香樟樹與一個家庭的“清白”

枯萎的香樟樹樹枝又掉在公路上了,馬祖喜告訴大兒子馬萬林。2016年,馬祖喜栽種三十多年的香樟樹遭遇了一群松鼠,樹皮被啃食后,二十多棵香樟樹日漸枯萎,它們散布在房屋周邊、竹林間和村公路旁的緩坡上。有時候清晨睡起,馬祖喜看見枯樹枝掉落在路中央,就會催兒子去找人砍樹。
馬萬林不想砍樹。幾年前香樟樹長勢好、行情也好的時候,有人開價一棵幾千元,他沒有賣,他喜歡這些香樟樹,“我想把樹培育起來,長成參天大樹。”馬家有一片竹林,旁邊有一座廟,加上郁郁蔥蔥的香樟樹,馬萬林一度想在家里開辦農家樂。雖然樹枯萎了,農家樂眼見著開不起來,但馬萬林還是舍不得。
“萬一砸到人怎么辦?”馬祖喜很憂慮,他那年80歲,身體還很硬朗,說話語速快,行動力也很強。在新聞上看到林木墜落傷人的事件后,他主動找了幾個收購樹木的商人,他們來看過后覺得樹太爛,不收。
馬家要賣樹的消息傳了出去。2016年7月26日,馬萬林還在睡覺,被父親喊起來,說有人來收樹,一問才知,是遠方叔伯家的堂哥,名叫謝萬林。謝萬林出了一個非常低的價格,馬祖喜急于把樹處理掉,沒有講價,由馬萬林出面談成了這樁生意,5000元,二十六棵枯萎的香樟樹。
2017年11月15日,因為這些香樟樹,馬萬林和謝萬林被判犯非法出售/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馬萬林指著被松鼠咬壞的香樟樹。部分松鼠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無法分辨的情況下,馬萬林不敢私自處置,只能任由松鼠肆虐

最先到達現(xiàn)場的執(zhí)法人員來自四川瀘州市敘永縣江門鎮(zhèn)林業(yè)站,他們接到濫伐林木的舉報,于2016年7月29日來到江門鎮(zhèn)九江村馬祖喜家查看情況。
砍樹從7月28日開始,謝萬林將枯萎的香樟樹的木料分為三個檔次,好一點的以20元/百斤收購,將就能用的是10元/百斤,無用的5元/百斤。29日當天,謝萬林已將砍下的木料裝了一車運送至馬嶺木材加工廠,裝第二車時,被林業(yè)站的人攔下,已裝上車的木料全部被搬下來,不準運走,等待林業(yè)公安來處理。
馬萬林不覺得砍樹有問題,“周邊很多人都砍自己家的樹,沒有誰會來跟你說不能砍樹。”他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看到第五十六條寫著“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他更加認為自己沒犯法,所砍26棵樹正是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的自家樹木,何況樹木已經(jīng)枯萎了。
8月2日至8月10日,敘永縣森林公安局天池森林派出所的辦案人員三次來到馬家調查、檢尺。8月9日,敘永縣林業(yè)局派人來現(xiàn)場進行調查,在第二天出具的調查報告上,關于香樟樹種植地點的描述如下:“被伐香樟樹位于馬祖喜住房周邊,苦竹林中及耕地邊,苦竹林臺地明顯,部分原本為耕地。”
香樟樹是馬祖喜1980至1982年間栽種的。1979年,43歲的馬祖喜調任長春鄉(xiāng)(在如今的行政區(qū)劃中已不存在)黨委副書記,并任農工商經(jīng)理,主管農業(yè)、林業(yè)工作,組織建立了峨峨山林場(鄉(xiāng)屬)。敘永縣林業(yè)局和縣醫(yī)藥公司聯(lián)系馬祖喜,希望在長春鄉(xiāng)建立香樟樹基地,林業(yè)局出100斤樹種育苗,縣醫(yī)藥公司在林場建立香樟油加工廠,并承諾3年后會回收所有香樟樹的樹枝、樹葉,以每百斤5元收購,幫助農民增收致富。
接下來幾年間,峨峨山林場種植香樟樹的面積達到二十余畝,村民也自發(fā)種植了許多,馬祖喜自費買了四十株香樟樹苗帶回老家,零散地栽種在自家房屋周邊,以及劃分給他家的自留地和承包田邊上。
1985年,由于栽種的香樟樹超出醫(yī)藥公司能承受的范圍,并且香樟油的價格大幅下降,醫(yī)藥公司撤走了香樟油加工廠,不再收購香樟枝葉。馬祖喜后來聽說,長春鄉(xiāng)政府為支付林場工人的工資,將二十多畝香樟樹低價出售,用作礦井支柱的木料。馬祖喜不在乎香樟樹是否能被收購,他種香樟樹是因為喜歡它的芳香。他在自家的荒山上種了許多苦竹和杉樹,唯有香樟樹種在房屋周邊。
三十多年過去,香樟樹苗長成了幾層樓高的大樹,四季常青,靠近廟墻的幾棵樹映襯著紅墻黃瓦,格外好看,而竹林、田邊和緩坡上的香樟樹卻遭遇了松鼠。有些松鼠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萬林在無法分辨的情況下,不敢自行處置,只能任由它們啃食樹皮。馬萬林給砍下的樹枝拍照,發(fā)現(xiàn)不僅表面枯萎,樹心也空了。
天池森林派出所對這起伐木事件的調查長達4個月。經(jīng)過幾次初步調查后,在2016年8月16日正式以濫伐林木罪立案,之后進行了三次訊問,最后一次訊問發(fā)生在那年11月24日,由天池森林派出所所長鐘小東主持。根據(jù)筆錄,訊問主要圍繞所砍樹木是否在馬家林權證的所屬范圍內,馬家林權證上登記的名字是馬萬林。根據(jù)馬祖喜和馬萬林各自的回憶,訊問的另一個重點是,賣樹是誰的主意。
終止偵查的通知書在2016年12月2日下達給馬萬林,他放下心來,盡管謝萬林的案件依然以濫伐林木罪移送至敘永縣檢察院。
然而,事情沒有像馬萬林所想的那樣結束。2017年3月初,敘永縣檢察院打來電話說想了解案件情況。2017年7月24日,敘永縣人民檢察院正式以馬萬林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提起公訴。

得到公訴的通知時,離庭審只有23天,馬祖喜的四兒子馬萬春決定由他來擔任辯護人。馬萬春高中畢業(yè)后去西藏當兵,在部隊工作了22年,期間讀完了函授法學本科。2012年,41歲的馬萬春從部隊出來自主擇業(yè),回到瀘州市區(qū)生活。
盡管馬萬春有法學基礎,但是研究具體的法律案件還是第一次,并且,他從未想過自己有一天會用到這些法學知識。2012年回到瀘州后,他一邊調養(yǎng)身體,一邊照顧剛出生的第二個孩子,沒有給自己再找一份工作,日常生活是在家里陪孩子,或在瀘州城四處散心,和朋友見面。
從接手案件開始,生活變得忙碌起來,馬萬春花費大量的時間翻閱刑法、森林法以及實施條例,查找各地相似的案例。有時候到臨睡前他還在琢磨,任由自己想到失眠,然后在半夜突然坐起,記錄下一閃而過的思緒。“哪一個點可以證明大哥沒有錯,哪一個點可以用來反駁,我要反復地想。”
開庭前,馬萬春自學了庭審規(guī)則和流程,并向法院申請調看天池森林派出所的訊問錄像。2017年8月16日,敘永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馬祖喜、他的四個兒子和眾多孫輩都來到了現(xiàn)場,馬萬林坐在被告席,馬萬春坐在辯護人席,其他人坐在旁聽席。
判決書顯示,當謝萬林和他的律師陳述完畢后,馬萬林辯稱,“系其父親馬祖喜賣的香樟樹,其不構成犯罪。”馬萬春的辯護理由也提到這一點,“香樟樹為馬萬林父母所有,馬萬林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人。”馬萬春申請調看訊問錄像,因為在訊問過程中,馬萬林和馬祖喜都說到賣樹是馬祖喜的主意,但天池森林派出所沒有提供錄像,而是給出一份書面說明,稱設備出現(xiàn)問題,無法調看錄像。
馬萬春辯護的重點在于,人工栽植香樟樹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馬萬林被指控的罪名“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出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法條所指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沒有明確的范圍。
馬萬春認為,香樟樹雖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但人工栽植的不應列入其中,他出具了國家林業(yè)局在2013年12月6日發(fā)布的《關于人工培育的珍貴樹木采伐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其中第二條提到,“除古樹名木外,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但屬于人工培育的樹木,可按照一般樹木進行采伐利用管理。”
在馬萬林的回憶中,馬萬春庭審的表現(xiàn)非常好,“當時我兄弟根據(jù)有關的刑法規(guī)定,把檢察官提出的(觀點)一一駁回,檢察官是無話可說。”庭審沒有直接宣判結果。三個月后,2017年11月15日,馬萬林接到通知去領取判決書,“領到判決書的一瞬間,我驚呆了。”
判決書顯示,馬萬林犯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馬萬林難以接受,“當時我的內心就徹底崩潰了,自己從大家心目中公認的好人,一下子淪為罪犯。”
馬萬林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8年4月9日,他領取二審刑事裁定書,結果是維持原判,他的心情跌落至谷底。馬萬春安慰他,“我們繼續(xù)向(四川省)高院申訴。”
同樣無法接受判決結果的還有馬祖喜,他格外重視家庭的榮譽,馬萬林的案件被他視為一家三代唯一的污點,“一家人的清白沒了,我想不通。”
馬祖喜生于1937年,家庭貧寒,有八個兄弟姊妹,十多歲時喪母?;貞浫松臍v,他多次用到“表現(xiàn)好”三個字。憑借自己的努力,他從只讀過小學的普通農民當上了鄉(xiāng)里的干部。1950年代,馬祖喜在生產隊工作積極,當上興江村(后與其他小村合并入現(xiàn)九江村)副村長;因為表現(xiàn)好,被人民公社保送去敘永縣農業(yè)專科學校參加農業(yè)技術人員的培訓課程,并擔任班長;又因為表現(xiàn)好,在1960年提前分配至敘永縣農業(yè)局任農技員,提前轉正,一年后調入縣委農工部。
1962年縣委農工部的人大多被下放至農村,馬祖喜回鄉(xiāng)的第二天,江門人民公社直接安排他到九江三隊當隊長,組織農民勞動,7個月后,將最落后的生產隊變成了全鄉(xiāng)先進隊。時任縣委領導為此進村調研,馬祖喜的工作經(jīng)驗得到認可,被調入江門人民公社擔任民政文書。此后他又在馬嶺鄉(xiāng)、麥地鄉(xiāng)、江門鄉(xiāng)等地工作幾十年,擔任過會計、公安員、鄉(xiāng)副書記、鄉(xiāng)長等職位,直至1990年退休。
在馬祖喜之前,家中世世代代都是農民,成為干部后,馬祖喜戒煙戒酒,不收賄賂,“我從來不抽群眾一支煙,不喝群眾一杯酒。本身是窮苦的勞動人民,當干部了,如果吃老百姓的,我心里過意不去。”他有四個兒子,但從來沒有為兒子們在鄉(xiāng)政府找一份工作,“我不想占群眾的利益。”
1983年,大兒子馬萬林高中畢業(yè),二兒子馬小平初中畢業(yè),還有兩個正在讀書的兒子馬小洪和馬萬春,馬祖喜開始想辦法給兒子們找生計。1984年,中央鼓勵發(fā)展多種經(jīng)濟形式和多種經(jīng)營方式。恰好那時村里修通了公路橋,馬祖喜在橋頭蓋了新房,開了一間雜貨店。
雜貨店經(jīng)營幾年,積累了本金后,1987年馬祖喜又在雜貨店旁邊開了一間糧食、飼料加工作坊,交給三兒子馬小洪打理。這是當時興江村第一家糧食加工作坊,在此之前,興江村村民需要去20里外磨米磨面。又過了幾年,馬祖喜買了一輛小貨車,方便雜貨店進貨,也在周邊接一些物流運送的活,同時,家里還建了蠶房養(yǎng)蠶。
在長達十幾年的時間里,馬祖喜帶著全家人一起經(jīng)營家庭產業(yè),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人情往來全由他來統(tǒng)一支出,盈余的錢款50%用來擴大家庭再生產,50%用來給兒子、兒媳發(fā)工資,最多的時候一人一年的收入是6600元。馬萬林的妻子徐代容說,合作經(jīng)營的十幾年里,一家人沒有發(fā)生過爭吵??恐彝ズ献鹘?jīng)營,馬祖喜家從原本的借錢生活,成為令村里人羨慕的小康家庭。
1990年代末分家的時候,馬祖喜將幾份產業(yè)分給了參與共同經(jīng)營的兒子們,分配以抓鬮的方式?jīng)Q定,馬萬林分到雜貨店,老二分到貨車,老三分到加工作坊。幾年后,馬萬林為了照顧父母,搬到半山腰的老屋和他們一起住,專心搞養(yǎng)殖業(yè),將雜貨店給了二弟馬小平經(jīng)營。四個兒子各有不同的事業(yè),這讓馬祖喜感到驕傲,“一個農業(yè),一個商業(yè),一個加工業(yè),幺兒當兵,農工商兵,都是自己靠勞動吃飯。”
馬祖喜的晚年生活平淡而閑適,半山腰空氣新鮮,家里有菜地、魚塘和雞舍。三個兒子住在身邊,他沒有太多操心事,日?;顒邮侨フ掖謇锶舜蚺?。馬萬林被判刑后,案件成了堵在馬祖喜心里的一塊石頭,“死也不能瞑目。”

馬祖喜對于兒子們的要求,也是“表現(xiàn)好”,“從讀書起,他們四個弟兄都是班長,每個人都表現(xiàn)好。”馬萬林是兄弟中尤為優(yōu)秀的一個,“他當過生產隊隊長、村長、民兵連長,拿過各種養(yǎng)殖先進。”
除了在部隊的馬萬春,在農業(yè)和基層民主治理參與上最像馬祖喜的是馬萬林。但父子倆性格迥異,馬祖喜為人干脆利落,說話如同連珠炮,而馬萬林書生氣更濃,即使心里激動難平,話說出口還是不緊不慢。
馬萬林是1980年代初農村少有的高中生,他想過繼續(xù)考大學,但家里全靠父親的工資艱難支撐,他決定回家務農。江門鎮(zhèn)山多地少,竹林比耕地多,馬萬林的農業(yè)更多指養(yǎng)殖業(yè),他養(yǎng)過雞、豬、蠶,家里經(jīng)營雜貨店和加工作坊時,養(yǎng)殖業(yè)也沒有斷過。
分家后的幾年里,馬萬林專心經(jīng)營雜貨店,但當兄弟幾個商量由誰來照顧父母時,馬萬林提出一個方案,他將雜貨店讓給二弟,自己帶著家人搬上半山腰。馬萬林說這樣做除了照顧物流生意不好做的二弟,也因為他覺得自己對農業(yè)更感興趣、更擅長。
半山腰的房屋周邊是馬家的耕地和山林,蠶房和豬圈就修在這里。2002年,馬萬林在長期訂閱的《農村新技術》上看見養(yǎng)殖獺兔的報道,試著引進了一些獺兔,他發(fā)現(xiàn)養(yǎng)獺兔的收益更高。“養(yǎng)蠶忙起來勞動強度大,養(yǎng)獺兔輕松一些,收益好的年份,一只獺兔的毛能賣七八十元,肉能賣三四十元。” 養(yǎng)殖獺兔獲得成功后,馬萬林又帶動周邊三十多戶人家一起養(yǎng)。
也是在2002年,馬萬林被興江村一社的社員推選為社長,2004年被選為村委會主任。2011年村里準備改造公路,馬萬林積極籌集資金,與父親和幾個兄弟一同捐款12000元,又聯(lián)系其他親朋好友捐助3萬多元,將村里1.2公里長的碎石路改造成水泥路。2011年12月,馬萬林以養(yǎng)殖大戶的身份當選敘永縣政協(xié)委員。
2016年砍伐香樟樹時,馬萬林沒有擔任村里的職務,也沒有養(yǎng)殖獺兔——受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毛皮市場收縮,一張獺兔毛皮跌至一二十元。他忙著栽種無花果、桃、李、櫻桃等果樹,修建魚塘,為開辦農家樂做準備。香樟樹枯萎后,他的人生走向荒蕪。
在緩刑的三年里,馬萬林每天都要向鎮(zhèn)司法所匯報行程,“我在哪里,在做什么。”他一般在上午9點、司法所剛上班的時候打電話。打完電話,今天就是安全的一天,“如果你沒主動匯報,他們會給你(記錄)打叉,幾次沒有匯報就要記過。”
馬萬林形容自己當時“整天亂糟糟的”,夜晚睡不著覺,白天無所事事,把自己一個人關在房間里,幾年間他的頭發(fā)大量掉落,腦門幾乎禿了。“我雖然沒坐過一天牢,但我每一天都在精神上服刑。”情緒最糟糕的時候,他想過“一了百了”,但又不甘心。
妻子徐代容在不養(yǎng)獺兔后外出做工,馬萬林被判刑后她被迫回來照料家里。他們結婚三十多年,彼此沒吵過架。徐代容說,她嫁給馬萬林,就是看中他性格開朗,脾氣好,本分踏實。2016年3月,他們家被評選為瀘州市“最美家庭”。
“出了樹的事情,他的狀態(tài)就一直不好,怕他想不開。他每天在家待著,悶悶不樂,做什么都不起勁,腦筋都不行了。”夫妻二人在家沒有收入,靠兒女補貼生活費。徐代容經(jīng)常勸馬萬林,“人要想開點,就當你運氣不好,遇到了慢慢面對。”她不能勸馬萬林放棄申訴,這是他生活下去的希望。
緩刑期間,除了每天匯報,馬萬林每月要去司法所學習兩次法律條文,做兩天義工,打掃公路和公共場所。“司法所的人經(jīng)常說,如果不接受學習、好好改造的話,要處以實刑,送監(jiān)獄去。”
緩刑期過后,馬萬林在縣城里找到一份管理果園的工作,每月工資一兩千元。他還是喜歡農業(yè),在家重新種植了一批果樹。那段煎熬的日子似乎已經(jīng)遠去,但又沒有真正過去。每到重要節(jié)日,馬萬林還是會收到司法所的電話,“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二審過后,謝萬林放棄了申訴,馬萬林一直不服,“如果(這些)香樟樹真真正正是國家保護植物,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砍了,我也認罰。但根據(jù)國家林業(yè)部門規(guī)定,人工栽種的香樟樹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我心里知道,我并沒有違法。”
因為有在基層當干部的經(jīng)歷,馬祖喜和馬萬林對是非曲直更加看重。1970年代,馬祖喜在馬嶺鄉(xiāng)(如今的馬嶺鎮(zhèn))擔任公安員,負責管理社會治安,解決案件。1976年,發(fā)生了一起強奸案,犯罪者是縣檢察院某工作人員的親戚。案件移交檢察院后,遲遲沒有下文。馬祖喜帶著詳細的案件材料,向上級反映,法院最后判處犯罪者接受五年勞動改造。
馬萬春形容馬祖喜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他是很正直的人,會去做得罪人又不討好的事。”馬萬林理解馬祖喜,“我之前也當過干部,當干部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但肯定要做到公平。”他處理過很多田產糾紛,“有的人,不是他的田,但他要去爭。我就按照手續(xù)處理,讓他們拿出田產證。他們出現(xiàn)矛盾就是私心太重,如果我不公正,這件事就處理不好,不可能去和稀泥。”
砍伐香樟樹事件由一個舉報電話得以暴露,村里沒有秘密,馬祖喜一家很快就知道是誰打的舉報電話,但他們沒去找過對方。馬萬林認為在沒有依據(jù)的情況下,不能單方面認定。馬萬春認為舉報犯罪行為是公民的權利,“如果他覺得你犯法了,他有權利舉報。”
最受村里流言蜚語影響的還是馬祖喜和馬萬林。馬祖喜平日愛打牌,在牌桌上免不了聽閑話,“馬鄉(xiāng)長,我聽說你兒子砍樹判了刑,你的退休干部要降級了,要遭處分了,工資也降級了。”馬祖喜反駁,“你想啥子,這件事還在申訴,還沒批下來。”即使馬萬林緩刑期過去了,馬祖喜去打牌時,還能聽到其他人的議論。
2021年,當?shù)毓╇娝鶠楸Wo架空電力線路,砍伐了高壓線路周邊的竹子,村里多戶人家受到影響,且沒有得到任何補償。馬祖喜一家共有兩畝多竹林被砍掉,他去找供電所要過說法,也去找過鎮(zhèn)政府,都沒有得到解決。2023年3月,馬祖喜、馬萬林和其余六七個村民一同去供電所協(xié)商,所長對村民們說,“你們不要跟他們一起鬧,他是判過刑的。”
馬祖喜當場急了,大聲質問對方,“我們是什么犯人?我們現(xiàn)在在申訴中,你為什么說我們是犯人?”所長連稱“口誤”,將場面圓了回去。但馬祖喜始終忘不了當時受到的屈辱。
為了追求法治的公平,也為了安撫馬萬林和馬祖喜的情緒,2018年二審判決至今,馬萬春開始了長達五年多的申訴和上訪之路,先后向瀘州中院、四川高院提出申訴,向四川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均被駁回;他也向瀘州市人大常委信訪辦、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和國家信訪局反映了情況。
“這么多年這個案子我從來沒有放下過,我當了很多年兵,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群眾,可是我連自己大哥的權益都維護不了,心里過不去。”
馬祖喜對砍伐香樟樹事件有一種樸素的理解,“砍自己種植的樹,怎么還犯法了?”馬萬春的底氣則來自于同法院同類型案件的判決結果。2014年,瀘州中院審理了另一宗砍伐人工種植香樟樹的案件,被告人胡某平原本在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時被判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而瀘州中院認為胡某平無罪,“本案所涉香樟樹系人工栽種,并非原生地天然生長。故胡某平所采伐的香樟樹并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馬萬春感到疑惑,“同樣是人工種植的香樟,在國家林業(yè)政策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胡某平案和馬萬林案的認定為什么得出了相反的結論?”
對于這個問題,瀘州中院向《南方人物周刊》解釋,關鍵在于2014年9月頒布實施的《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6月,我院在審理胡某平濫伐林木時,兩高《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尚未實施。”而馬萬林案件上訴審理是在2018年2月。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國家珍貴樹種名錄》中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珍貴樹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Π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在馬萬林案的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中,敘永縣法院和瀘州中院都提及了這條法文,并據(jù)此認定,“人工栽植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也應予以保護”“人工香樟也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瀘州中院還強調,這條法文是2014年頒布的,晚于國家林業(yè)局2013年出臺的關于“人工培育的樹木,可按照一般樹木進行采伐利用管理”的答復。且《答復》是國家林業(yè)局內部文件,不能作為刑事案件引用的法律依據(jù)。
馬萬春進一步提出疑問,馬萬林被指控的罪名“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出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而上述法文對應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將辦理走私案件的司法解釋適用于辦理森林資源刑事案件,是不是法律適用錯誤?”他接著援引2015年3月新修正的《立法法》,新增的第一百零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據(jù)此認為,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針對具體法律條文的司法解釋不應適用于其他的法律條文。
瀘州中院給《南方人物周刊》的答復中回應了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0年出臺有關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規(guī)定的)‘珍貴樹木’包括三類:第一是古樹名木,第二是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第三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但該解釋對‘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并未予以明確,需要依照有關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進行確定。”
2014年的《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這起案件中被認為是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之一,于是,走私案件中屬于“珍稀植物”的人工培育香樟樹,就成為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中的“珍貴樹木”。
瀘州中院在答復中總結:“馬萬林的案件中引用非法采伐、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刑法條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有關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珍稀植物范圍的條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律師胡磊第一次接觸馬萬春時,他驚訝于對方在相關法律問題上表現(xiàn)出的專業(yè)性,同時,他也感受到對方內心的動搖,“馬萬春當時有一點懷疑,覺得是不是自己理解錯了,(馬萬林)會不會真的有罪。”
胡磊是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23年7月偶然看到馬萬林案件的裁判文書,主動聯(lián)系馬萬春,想代理這個案件。胡磊見過許多長年堅持申訴的當事人,但以重案居多,在輕型刑事案件中并不多見,并且,馬萬林已過了緩刑期,沒有施以實刑,申訴的難度很大。
通話后,胡磊和馬萬春一拍即合,“他們家一直在耗費精力和金錢,雖然我給他做公益代理,只象征性收取一些代理費,但不是每一個人都愿意付出這個代價。”2024年1月,胡磊再次向四川高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目前還在等待批復中,他準備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訴。
胡磊在申訴狀中追加了“兩高”對人工培育植物是否為“重點保護植物”的共識。2020年3月“兩高”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樹名木外,不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
除了所有的法律條文,胡磊建議用社會一般人的視角去看待這個案件,一個農民為了防止枯萎的樹枝砸到行人而砍伐自家栽種的樹木,是否要認定他是有罪的?“我很認同羅翔的一句話,‘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jù)’。”
敘永縣人民法院在2017年11月作出的馬萬林案件一審判決書中,對于判刑的裁量給出了如下考慮:
本院認為,本案香樟樹雖系人工栽植,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但從我國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設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及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從“非法采伐、毀壞”增加到“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保護范圍從“珍貴樹木”擴大到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體現(xiàn)出我國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保護力度逐步加強。
同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相似的案件,被告人鐘某福曾于2012年因采挖兩棵人工種植的香樟樹被判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堅持申訴。廣東高院從法律條文的文義、立法目的以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的角度辨析,認為人工種植香樟樹不屬于“珍貴樹木”和“重點保護植物”,改判鐘某福無罪。在判決書中,廣東高院寫了如下這段裁量考慮:
本院認為,犯罪是指危害社會的、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評判依據(jù)是行為人的行為要符合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違法性和可責性)。不僅要進行形式審查,還要進行實質判斷和正當性考量。
胡磊覺得社會一般人的視角有時候代表了良知。近乎無償?shù)亟酉孪阏翗浒讣驗楹谟X得它有價值,“體現(xiàn)了社會個體對于公平正義的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并不是一個泛化的概念,只有落實在每一個人身上,才能叫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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